政府建議修訂填海限制 多期非永久填海工程總時長最多7年 有線新聞 2024年06月2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發展局早前提出修例放寬維港小型工程填海限制,經諮詢後作出調整,限制多期的非永久性填海,總時長為最多7年。 有關修例正在立法會討論,建議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每期不能多於三年,但未有限制總期數。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新文件,指做法有可能令長時間、連續幾期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合資格豁免,因此作出修訂建議,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