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李家超:45人定罪證規模大 指議員隨意否決議案屬違法 有不滿應提意見
【有線新聞】47人初選案有45人定罪,行政長官李家超說顯示案件規模之大,重申香港面對真實的國家安全風險。又說議員若不滿政府議案,可以提出意見,若不問利弊地否決便是違法。
初選案裁決其中一個焦點,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否決議案的權力,如何成為案中的「非法手段」。基本法第50至52條提到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預算案,經過協商仍無法取得一致意見,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重選後的立法會,若仍然否決預算案原案,特首就必須辭職。第73條就羅列十項立法會職權,包括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公共開支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行會前見記者主動提起案件,指裁決確立了議員須按利弊考慮財政預算案,否則就違反基本法第73條的規定,屬濫用權力。被問到若議員日後基於其他政策而否決預算案,是否也違法,以及基本法是否與國安法有衝突,他重申議員必須按利弊審議議案。
李家超:「市民看到立法會審議任何議案,都希望他們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議案有不是之處去改善、提出意見,非常歡迎,也是他的是責任所在。但不理會它的好都否決,完全不考慮利弊就否決,這就是違反基本法。」
他又說案中47名被告有45人定罪,反映規模之大,香港要時刻警惕國家安全風險。李家超:「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是真實的,犯罪的人會利用迷惑性的名義或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本案的所謂初選。而實際是要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我們不可掉以輕心,要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不可好了傷口便忘了痛,不可容許傷口再被挖開,不可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
他又批評涉案人士提出攬炒,令全港市民受無窮傷害,指社會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才可全力拼經濟、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