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14人裁定罪名成立,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律政司就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獲准保釋的被告陸續到達法院聽取裁決,歷時118日審訊,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余慧明、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官指,案件起始於首被告戴耀廷在2019年底提出「35+」計劃,目的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他舉辦協調會議及制訂協調機制協議,列明初選參選人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初選後亦發文表明,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可見「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並非空想。
法庭指《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這些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法庭認定「無區別否決」屬非法行為,亦駁回辯方所講「其他非法手段」只限於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如果按這說法作狹義詮釋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亦不合情理、不合邏輯,裁定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至於劉偉聰及李予信,法庭接納劉偉聰供稱沒有授權任何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他當下沒有提出是因為在當時的政治局勢,做法如同「政治自殺」。至於李予信,法庭接納他是較後期才決定出戰初選,與公民黨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沒有關係,無法肯定他的顛覆意圖或者是整個計劃的一份子,因此判二人罪名不成立。
判詞長達318頁,當中法庭羅列每一個不認罪被告的證供,包括他們是否清楚知道和認同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以及有沒有目的去顛覆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