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草案引入「兩級制」罰則 有議員質疑界線模糊、易誤墮法網
【有線新聞】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區分疏忽和刻意不舉報的責任。有議員質疑,要求舉報的情景過於複雜,又沒有加入時限。
草案建議,強制指明專業人士察覺兒童受嚴重傷害要舉報。政府提出修正案,增設附表列明「嚴重傷害」元素,涵蓋導致燒傷、失明失聰、危及心理健康、性虐待等,加入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並引入「兩級制」罰則。律政司審視證據,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5萬,如以公訴程序作出檢控,嚴重情節可處監禁3個月。
勞工界(工聯會)梁子穎:「今日律政司都說不清楚界線,萬一不小心或不察覺,或這個情況會誤墮法網,隨時不是罰款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不小心或粗心做法可考慮用簡易程序,如果是刻意或情節嚴重用另一種,正正是上次委員會的看法,認為是恰當可行的做法。」
選委會界別(新民黨)黎棟國:「如果刑事責任太重,會引致大量『係又報、唔係又報』出現,因此覺得現時新做法,將它分成兩個檢控程序非常好。」
有議員質疑要求舉報的情景複雜,又未為舉報設時限。
新界東南(A4聯盟)林素藯:「『設實可行範圍』非常主觀,可否說我趕着下班,明天才舉報?」
批發及零售界(自由黨)邵家輝:「『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其實簡單而言『已遭受嚴重傷害』便可以。既然你想他舉報,便舉報就是這麼簡單,要他判斷會否繼續虐待的話,便會太複雜。」
何啟明:「如何令大家清晰一些我們會檢視。」
根據草案,政府會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當局說會羅列更多情景,作進一步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