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苑前職員改食客帳單偷逾2.3萬元 判囚4個月3周
【有線新聞】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星期。
35歲被告梁䔝盈,為利苑酒家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名。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3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1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