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濫收水費|加重罰則法例刊憲 首次定罪罰款一萬元
【有線新聞】劏房戶被濫收水費時有發生,當局加重罰則的法例刊憲,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
法例訂明,相關人士收取水費只可在水費單發出及繳費後才可向租戶收回,濫收水費首次定罪罰款10,000元,再犯可被罰款25,000元,並要向租戶發還超收金額。法例又賦權水務署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水費收據、付款記錄等文件,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被罰款,而提交虛假或誤導資料更可被監禁半年。發展局說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署會設立互通資料機制,指有效巡查及處理個案,並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