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訂附屬法例前視乎需要作公眾諮詢 鄧炳強:按一般程序處理
【有線新聞】條例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政府強調並非要透過這種方式加強規管新聞行業,指主體法例沒有的東西在附屬法例亦不會有,而訂立附屬法例前會否做公眾諮詢要視乎需要。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維護國家安全訂立附屬法例,政府解釋,附屬法例是為了更有效執行主體法例,強調無意透過這種方式限制新聞行業。鄧炳強:「港區國安法實施已接近三年,我們沒有對傳媒採訪,有施加任何限制或其他規管都是沒有的,主體法例沒有的東西在附屬法例更加不會有。」林定國:「我們做事也希望得到立法會同意,第三是法庭也有把關,若超越第110條的範圍都會有司法覆核風險。」鄧炳強:「(附屬法例會否做公眾諮詢?)視乎將來訂的(內容)是甚麼,我們會按一般程序,有需要就做、沒需要就不做。」
條例又禁止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運作,外界關注如何定義影子組織。鄧炳強:「舊酒新瓶,其實你做的事是一樣的,你宣揚的是一樣,說的話一樣,做的事是一樣,一個合理的人看到、聽到你做的事就覺得你是原本的組織,這個情況下你就是影子組織。」
至於披露國家秘密的條文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但披露前必須採取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被問到政府會否參考加拿大提供指引列明替代方式,林定國認為很難做到。林定國:「為了保持答辯理由的彈性和靈活性,是不適合、也很難具體說明,有甚麼一定要做,因未來的事都未發生,我們沒有水晶球,所以不適合這樣做,最重要大原則清晰就是門檻要要高,大家要想清楚是否沒有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