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鄧炳強:有國家收留潛逃者是厚顏無恥 指撤銷護照不能上訴冀增潛逃代價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第五日會議,草案列明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會被撤銷,議員關注外國政府會否配合,當局稱會通知外國相關部門,又批評有國家收留潛逃者是厚顏無恥,政府亦考慮修訂潛逃者定義,刪去拘捕令屆滿6個月的條件。
草案原本列明指定為潛逃者條件包括拘捕令屆滿6個月,保安局說考慮廢除這個條件,同時考慮加入條文,被指定為潛逃者前其他人與他租用不動產、合伙經營公司,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禁令。
草案亦提出被指明為潛逃者後,特區護照會即時撤銷,有議員擔心效果有限,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如果他在香港來說,入境處會將護照剪角,令護照無效、不能用,這個人如果在海外,他手持特區護照,繼續可以去旅行,如何令所有人都知道護照被撤銷?入境處要下工夫,還要他人配合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入境處會通知外國有關一些護照已經被撤銷,除了通知外國入境相關部門,亦會與航空公司有聯繫,會知道護照被撤銷。」
當局說,這情況下撤銷護照不能上訴,希望增加潛逃代價。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 有些人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用各種理由留在當地,因為如果一個法治國家,有人延期居留或者沒有合法證件,就不應包庇他、讓他留下來,如何令到外國或者外地機構聯手與我們處理?」鄧炳強:「一個人『走佬』,連香港特區護照都失去,外國基於政治原因厚顏無恥讓他留下來,或者做一些事情協助他,我想香港市民、全世界的人都看得很清楚,這些國家的立場如何。」
保安局局長同時可以暫時吊銷潛逃者在香港獲得的法定專業資格,鄧炳強:「有些國家條例因應香港條例才給予專業資格,理論上就應該取消,但如果有外部勢力厚顏無恥,明知失去香港專業資格,仍然繼續給予潛逃者專業資格,基於政治原因,國家的公信力就會備受挑戰。」
草案又列明可以暫時罷免潛逃者董事職位,當局說並非永遠懲罰潛逃者,只要他們回港受審,就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