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研涉勾結境外勢力罪加一等 納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 林定國:被告須承擔舉證責任
【有線新聞】政府參考23條立法公眾諮詢意見後,建議考慮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亦會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由被告負上舉證責任做法合適。
立法會兩個委員會及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舉行聯席會議,聽取當局匯報諮詢期間的公眾意見。保安局遞交172頁文件,歸納收到的逾1萬3千份意見書,並透露會採納當中部分內容,包括考慮干犯部分危害國安罪行,涉及境外勢力時應「罪加一等」,「煽動意圖」罪及相關的「管有煽動刊物」罪,罰則亦會提高;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公眾利益必須大於國安風險,門檻應該很高,大部分情況未必符合。林定國:「如果你要提出例外情況,一定是你自己才知道,究竟為何、基於甚麼客觀事實,你真心相信你不揭露國家機密不能。從常理邏輯和免責條款本質而言,將舉證責任放在該人身上是很合適的做法。」
政府又指會參考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裁判官授權警方將羈留被捕人的時間,由48小時延長至14日。針對潛逃海外人士,除了諮詢文件提出取消護照、暫停福利等之外,亦會考慮引入更多措施,及考慮禁止任何人提供資金給潛逃人士。鄧炳強:「取消專業資格,甚或他在香港出任一些董事,某個商業牌照是否應取消,我們都覺得應積極考慮,我們應該用盡一切方法令潛逃人士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保安局指97份反對意見,9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亦有三份的署名與潛逃人士同名。林定國:「你說連立法也錯,你根本不是討論,只是說影響人權自由,其實沒有甚麼參考價值,動機亦很明顯,我一定不理會他。」
林定國說會馬不停蹄,全速爭分奪秒、盡快定稿,將條例草案交到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