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擬國安罪若涉勾結境外勢力應罪加一等 披露國家秘密納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
【有線新聞】23條立法完成公眾諮詢,政府參考意見後建議,考慮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亦會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
保安局總結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向立法會遞交172頁的文件,歸納收到的逾1.3萬份意見書,並透露會採納當中部分內容。包括有意見提出干犯部分危害國安罪行涉及境外勢力時應罪加一等,「煽動意圖」罪及相關的「管有煽動刊物」罪罰則亦會提高。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公眾利益必須大於國家安全風險,而不是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心,門檻應該很高,大部分情況未必符合。
有關隱匿叛國罪,有意見指同住或直系親屬不披露犯罪事宜不應視為有罪,亦有意見指「被傳媒廣泛報道」及「律師保密權」兩種免責情況未有詳細說明,政府重申若犯罪事宜受法律保密權保障,有關律師不披露亦不屬犯法。政府又指會參考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裁判官授權警方,將羈留被捕人的時間由48小時延長至14日。
保安局指收到的意見書中有9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香港監察,亦有3份的署名與潛逃人士同名,包括許智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