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借學校場地須簽承諾書 確保不違國安 康文署:會考慮水平和價值
【有線新聞】教育局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列明藝團須負責及確保活動合法,包括不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
教育局星期四向學校發通告,列出17項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包括藝團須全面負責及確保活動符合香港法例,包括不可涉危害國家安全、暴力、色情等內容,亦須禁止任何參與活動人士攜帶違規物件進入學校,藝團又必須簽署承諾書遵守要求,申請交由康文署審批。
康文署回應查詢時表示,所有場地租用者要確保活動合法之外,署方亦會考慮活動的藝術水平和價值、申請人籌辦活動的能力以及過往申辦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