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反恐條例案|十人涉19年串謀引爆炸彈、謀殺警員 四被告分別認罪
【有線新聞】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十人,在反修例事件期間串謀引爆炸彈及謀殺警務人員,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四名被告分別認罪,其餘六人不認罪。
同案十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首兩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在庭上承認違反《反恐條例》。另外十二港人之一的被告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控方先讀出兩人案情。
案發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示威活動演變成暴亂,部分被告是屠龍小隊成員。同年12月8日,警方在荃灣一個工廈單位搜出兩盒煙花爆竹、伸縮棍、胡椒噴劑等,拘捕張俊富、黃振強及吳智鴻。根據他們在Telegram的對話,相約在工廈安全屋會合,閉路電視亦拍到他們出入。
同日的港島遊行,有人策劃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槍手蘇緯軒的同黨被捕,他與當時的女友鍾雪瑩帶同涉案手槍及彈藥躲藏在大埔。同月20日晚上,有警員發現及截查他們,蘇緯軒逃跑時開了一槍,被及時制服,鍾雪瑩其後被捕。
蘇緯軒與另外三人,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分別承認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等罪。部分被告承認案情,說曾受資助到台灣接受退役軍人提供的訓練。蔡凱明曾經分享引爆裝置電路設計圖,亦有被告曾組團到西貢郊區測試槍械和炸彈。
這宗案件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認罪被告的案情押後至星期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