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億元套丁案 程振明、王光榮准保釋 大律師稱倘罪成、相關村屋可遭釘契
【有線新聞】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及建築公司負責人王光榮捲入「十億元套丁案」,被控串謀詐騙,案件今日提堂。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跟另一被告王光榮,分別獲准以20萬和50萬現金保釋。
廉署是接到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指程振明自1996年起向原居民收購丁權,發展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到2005年,他與王光榮的榮佳建築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合作發展丁屋項目,程振明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控罪指,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虛報丁屋申請人是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又虛報他們從未與任何人達成協議轉移地段或權益,亦無意將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或發展商,誘使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案發期間興建多幢丁屋,並以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出售,王光榮就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王光榮及程振明在庭上回答明白控罪,案件押後到7月25日再提堂。兩人要交出旅遊證件,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有大律師說,若法庭裁定被告罪成,相關丁屋買賣屬於不合法,地政總署有權釘契。大律師羅紹軒:「區域法院早前裁定了套丁行為不合法,購入物業後,有機會因為買賣合約不合法不能強制執行,買家會招致損失。買賣合約會裁定無效,有機會被釘契,之後有機會被強制遷出。」
本港首宗套丁案是在2015年,有發展商及11名沙田原居民因為套丁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2年半至3年。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排期今年1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