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9年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炸藥等 四人罪名成立候刑 官:穿黑衫、帶口罩等屬有意圖
【有線新聞】四人被控2019年在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炸藥及武器等,全部人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被告唐健龍到區域法院,他與保安員張漢東、音響技術員姚子浩及一名女童同被控2019年8月11日凌晨在紅磡非法集結。
法官裁決時說,四名被告都在港鐵黃埔站被捕,沒有舉手勢或標語,本來不會招致刑責,但參與非法集結的人流動性高,會四處逃走,要以環境證供為基礎推測。
法官考慮被告當時穿黑衫,帶備口罩、眼罩、生理鹽水等,質疑這些物品不是一般旁觀者會擁有,被告是有意圖非法集結、與警察糾纏,再乘港鐵逃之夭夭,裁定全部人非法集結罪成。
張漢東被捕時身上有七枚煙霧餅、彈珠、短刀及錘子;姚子浩亦有鐳射筆。法官說這些物品沒有合理用途,可能用來傷害他人,分別裁定他們管有炸藥和攻擊性武器罪成。張漢東另一項襲警亦罪成。
四名被告還押至本月25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至於未成年的女童,法官會為她索取更生中心和戒毒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