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林定國:境外干預罪非禁交流 針對指鹿為馬、影響選舉等 鄧炳強:可靜坐表達意見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增設境外干預罪,外界關注如本港大學與海外機構合作研究,但政府認為內容失實,是否構成以不當手段抹黑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需要是明知地指鹿為馬,才有機會構成犯罪。
建議增設的境外干預罪,外界關注日後與境外組織交流會否被指觸犯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現在23條沒有說禁止交流,千萬不要弄錯事情的意思。我們禁止的是,首先你要配合外國勢力,用不同的手段而且要有目的,例如影響選舉或者干預其他事情,例如立法會的工作。一般正常的交流活動、我們正在做的,我完全看不到為何會有機會納入罪名當中。」
對於有學者憂慮會否矯枉過正,例如本港大學與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如政府認為報告錯誤不實,是否已觸犯法例。林定國:「在法律上失實陳述是指事實的問題,有很清晰的分別,事實是一樣東西,意見又是另一樣東西。我現在所指、所針對的是客觀事實,你明知這樣東西是虛假的,例如我現在桌上這本書,其實是紫色但你說是紅色,這是事實;你說漂亮與否則是意見。現在針對的是,你指鹿為馬、指黑為白還要是明知,這樣才有機會構成不當手段。」
如果一些環保團體或者勞工組織與外國組織交流後,有進一步的抗議行動例如靜坐,又是否有觸犯以不當行為向政府施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如果是靜坐、只是表達意見而已,看不到會因為靜坐而影響立法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