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等暴動罪成 曾於會議廳與示威者擁抱
【有線新聞】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六名否認暴動罪的被告經審訊後四人罪成,包括藝人王宗堯,兩名時任記者就脫罪。
王宗堯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有十四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六人否認控罪,包括王宗堯、時任城大編委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
經審訊後,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林錦均暴動罪名成立,兩名時任記者黃家豪及馬啟聰脫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在裁決時提到,王宗堯聲稱進入立法會是將充電器材交予記者,惟法庭認為王宗堯當時是知道立法會被示威者佔領及破壞,警方亦會清場,他沒有必要以身犯險,亦可以相約記者在立法會外交收。
王宗堯離開會議廳時更走到一名示威者前與他擁抱,又用右手拍他的肩膊,明顯是表達支持及鼓勵,他身為藝人可藉其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更能促使、協助或鼓勵暴動,裁定他暴動罪成。
案發時辯稱正在採訪的兩名記者黃家豪及馬啟聰,法官李志豪說不否定他們當時的確在採訪拍攝,亦找不到任何協助或支持暴動的行為,裁定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兩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就罪成。判詞提到當時立法會已有明確指示要求所有人離開,用字並不含糊,看不到可以將記者從「所有人」中抽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