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童誘殺4歲女獲撤控 暫送矯正學校「過年後回來」 死者父崩潰:無法理解
【有線新聞】湖北荊州去年8月有4歲女童被殺,行兇男童雖然未滿12歲,但親口承認一年前已有「讓她從世上消失」想法。案件引發輿論震驚,曾有司法界及刑偵專家提出為死者家屬提供幫助,但當地公安局本月中發出撤銷案件決定書,將男童送往矯正學校。死者父親近日開腔,直言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因此「有一個不可理喻的想法」。
男童送往心理矯正 政法委:要回來正常上學
「發生這麼久以來,這件事情(女兒被殺害)第一次受到這麼多人關注,但是我並不開心,因為她已經走了。」死者父親指本月17日電話收到撤案通知,他向縣政法委書記查問,對方稱男孩子在「搞心理矯正」,過年後要回來正常上學,稱「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護,和應該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甚麼訴求之類的,我真的沒有考慮,我現在內心和腦子裏只有這個結果(撤案),我真的接受不了。」他自言腦海中出現一個不可理喻的想法,「我希望我女兒是作案凶手,那麼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權益換對方付出的代價,因為兩者之間實在是沒有對等可言。」
男童曾兩度撒謊 女孩錯失獲救最佳時間
死者父親又表示:「從法律的層面講,我尊重法律,無可辯駁。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可能一輩子我都沒辦法接受這個結果」。行兇男童事發後被送往矯正學校,進行精神及心理鑑定流程。
內地傳媒指出,在尋找女童的過程中,男孩2次撒謊。第一次是面對女孩祖母,他貼心地安慰老人,謊稱看到女孩去了村服務中心空地玩耍,讓受害者家屬錯失了找到女孩的最佳時間。第二次是面對女孩媽媽和警察,男孩將他們帶到事發地附近路上,謊稱看到女孩已經回家,然而女孩家人在監控發現,男孩牽着女孩的手進去菜園,然後獨自一人出來。女孩爸爸隨後進入菜園,在糞缸裏面發現了女兒的屍體。
媒體:「不負刑責」降至12歲 仍治標不治本
媒體分析指出,之前因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惡性事件」越來越多,才把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歲;即使下調到12歲,也加上條條框框,比如必須是八大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重傷或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又比如必須經最高檢批准,依然治標不治本,本案兇手是11歲的,相當於天然有一張「犯罪許可證」,形容是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