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經商場回家可免打針 市民寧提早落車、兜路回家 律師料須上庭抗辯促列情境
【有線新聞】疫苗通行證月底實施後入商場要先打針,政府指「經商場回家」可以豁免。有大律師指,法例未有明確列明這個情景,應該寫清楚、減少爭拗。
在觀塘裕民坊的室內巴士站一下車就是商場,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乘客下車就要立刻用「安心出行」,未打針的人如果被抽查,要證明自己獲豁免。巴士乘客潘先生:「有很多未打針的市民,我覺得會造成很多不便,替代方案可能早一個站下車。」巴士乘客羅小姐:「這個裕民坊巴士站,我覺得可不當商場的同一準則去做,人們下車後就走。」
全港不少私人屋苑的出入口都連著商場,在將軍澳站不少居民上班、回家會穿過商場,否則要繞大圈。雖然政府說有豁免,但居民有憂慮,將軍澳居民李小姐:「我回家卻要給一大堆證明,證明我在這裡住,有些人只是想買麵包都要做很多手續,又要展示記錄,我不知(政府)為了甚麼。」
翻查《疫苗通行證規例》列明的豁免條件,包括買外賣、交收物品、做必要的維修、去看醫生、打針或檢測、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參與法律程序等。至於「途經回家可以獲豁免」政府只是口頭說,法例沒寫明,政府解釋這個屬於「合理辯解」的類別。
有大律師說,法例下不止執法人員可以抽查,商場管理人都要確保人們有打針,如果法例寫清楚些可以減少誤會,大律師梁嘉善:「商場管理人如何落實這些例外,還是『有殺錯、無放過』。全部經過的人都要出示通行證,前線的(員工)會否願意去牽涉這些討論,抑或將責任問題交給你自己,你想要就自己(上法庭)提出抗辯,我相信有可能出現。」
梁嘉善說,政府應該向公眾列舉多些情境解釋如何做才可獲豁免,有助減少市民及前線人員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