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放寬末期病院友死亡毋需呈報死因庭 有議員指院舍難符特定條件、修例形同虛設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放寬符合特定條件的院舍末期疾病院友,死亡個案毋需呈報死因庭。有議員指院舍未必有足夠配套和資源照顧末期疾病院友,修例變相是虛設,社署說會審視發牌要求。
醫療衞生界林哲玄:「你沒地方、就在床的旁邊(等),等旁邊的遺體搬走,就可以躺上去,這樣旁邊的人會怎樣想呢?若沒有配套其實是做不到,有多少院舍真的有地方、有獨立房間讓院友離世。新院舍規劃和發牌時,會否將這個(要求)放進去。」
社署助理署長關淑儀:「現在新規劃的合約院舍,在新的設施細明表,已包括了晚期照顧室的要求,要求需要是家居環境設計。現有合約院舍、資助院舍,我們都鼓勵靈活運用現有處所。若有空間我們都鼓勵設定房間,若設置上牽涉資源,我們會嘗試幫助他申請資源,我們會再審視(牌照要求),看之後發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