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入職後離婚沒上報 遭公司處「過失性炒魷」 網民質疑另有內情?
【有線新聞】打工仔入職填表寫「已婚」,其後離婚沒上報是否欺騙公司?上海早前就有一宗案例,涉事男員工被指違反道德規範、利益衝突排解協議,遭公司予以「過失性解除勞動關係」,雙方最終要對簿公堂。
親屬關係變更需申報 公司定性:存利益風險
案例事主小杜於2017年2月6日進入該公司工作,幾年後升任為CEO辦公室的高管人員,續簽勞動合同並簽字確認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簽署「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協議」。協議中約定員工需主動避免「人情案」,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
該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同時規定,新進、崗位異動、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可予以過失性解除勞動關係。由於小杜於入職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於2021年1月透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出開「合約解除/終止通知函」。
法院認定「風險減少」 判決支付10萬元賠償金
小杜早前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但公司對此不服,並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杜雖簽過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和利益衝突排解協議,但他的婚姻關係變化為離婚,即可能與他存在特殊關係的「利益主體」不是增加,而是減少,而且離婚不會與其任職產生相關利益衝突,故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實屬不當,判決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100,804元。
網民:估計早就想開除 HR甚麼理由都會找
案例引起網民討論,有人直指該公司似乎定下「霸王條款」,「應該沒有公司那麼無聊去執行這個政策,估計是早就想開這個人,HR(人事部)翻爛了員工手冊找的這個理由」,「公司想開除一個人,真的是什麼理由都會找」,亦有人提出「高階主管有股份,離婚了這些得分割,如果是上市公司,低於百分之五可以直接賣股份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