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2人暴動罪成囚26至56個月 官:留守暴動範圍壯大聲勢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1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2年2個月至4年8個月。
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12名被告在紅磡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各人在場留守暴動範圍壯大聲勢,鼓勵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其中一名被告在警長拘捕疑犯時搶犯,又用鎚攻擊警長頭盔及頭部,導致他右側額葉有瘀血,需入院接受手術;加控蓄意傷人罪罪成,判監4年8個月。同案另外五人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