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候任議員料辦公時數易達標 有人冀界定紀律程序門檻 以防無理投訴
【有線新聞】有候任區議員認為地區辦事處每周辦公40小時的目標不難完成,亦有連任議員說遇過街坊無理投訴,希望當局界定清楚展開紀律程序的門檻。
區議會440多名候任非當然議員中只有約一成是連任,其餘候任議員1月上任時最迫切工作之一應是設立辦事處。根據《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他們最遲3月底前須成立一個地區辦事處,每周辦公至少40小時,包括在平日晚上、周末及公眾假期服務。
獲委任區議員的小學校長說不難達到要求,北區候任區議員朱偉林:「現時做校長不是只『匿埋』在學校工作,其實原本都是七天都工作,周六、日都會工作,主要是編配上要好像編時間表、日程表般,分配時間在學校及議員辦事處。」
如果區議員被指達不到履職要求,區議會主席獲得最少3名區議員聯署贊成,或者在會上通過動議後,當局委任的5人監察委員會便會展開調查,包括邀請涉事區議員出席閉門會議、提供資料。指控一旦獲裁定屬實,當局可以根據委員會建議處分涉事區議員,最嚴重是暫停職務及停薪。
有連任區議員希望界定清楚甚麼程度的行為才會觸發紀律程序。沙田區候任區議員林港坤:「做現任區議員都會被街坊無理投訴。有街坊想我們幫手影印私人文件,但如果是個人文件,例如功課,那我們就未必會幫手影印。將來可能假設議員與街坊因為某些事爭吵甚至打架,可能這些事比較嚴重些,就會有處理。」
當事人若不滿決定,可在裁決通知發出14天內書面向政務司司長上訴,如獲接納,司長會在三個月內決定維持、更改或者推翻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