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上訴案 律政司:歌曲或令市民反抗政府 指行政機關更適合判斷如何維護國安
【有線新聞】高等法院拒絕頒令禁止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4項非法行為,律政司不服上訴,引述歌曲創作者說「音樂是凝聚人心的最強武器」,可能令市民反抗政府,又說行政機關比法庭更適合判斷用甚麼方法來維護國安。
政府申請禁止《願榮光》的4項非法行為,原審認為禁令沒有真正作用,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說國安法有凌駕地位,列明行政及司法機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現行刑事法例屬事後懲處性質,但禁制令能預防犯罪。
余若海說行政機關掌握更多資料,比法庭更適合判斷用甚麼方法維護國安,將《願榮光》當成香港國歌無疑是危害國家安全和主權。引述創作者說「音樂是凝聚人心的最強武器」,余若海說歌曲廣泛流傳,可能令市民反抗政府,又說警方調查需時,傳播歌曲的人沒有即時法律後果。法官說禁制令或產生寒蟬效應,余若海說只規限將歌曲作非法行為的人,學術研究和新聞工作不受影響。
作為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反駁律政司說法,指不會造成寒蟬效應只屬完美想像,法庭要考慮國安法列明保障人權和自由。又說現行刑事法例覆蓋範圍很廣,已有效應對危害國安的行為,而歌曲本身沒有違法,禁制令無助互聯網供應商判斷哪些資訊須被移除,反問禁制令實際上有甚麼幫助。
上訴庭3位法官要求律政司修訂禁制令內容,包括如何處理互聯網供應商的問題,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開庭聽取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