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申覆核三會提名機制違憲判敗訴 高院:選舉權非絕對 證據不足以推論不公
【有線新聞】郭卓堅質疑區選候選人要獲得三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說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並非絕對,改制是確保愛國者治港,沒有證據證明三會提名制不公平。
提出司法覆核的郭卓堅領取判詞後說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即使今天法院判我勝訴,政府也可以不理,因為我從來沒有針對這次區議會選舉有問題,我只是針對它有否違反基本法26條。」郭卓堅提出新制下的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必須取得三會成員提名,做法違反《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權。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說選舉權和被選權並非絕對,改制是確保愛國者治港;政府信任三會成員會以「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提名,否則不會委任他們,政府有向三會成員發電郵提醒小心履行提名的責任,批評他們隨意提名的說法不公平。
判詞說雖然民主派人士沒取得足夠三會提名,未能參選,法庭認為有很多可能性、不宜猜測,但不足以推論提名制不公平;又說三會成員和其他人一樣,參選要取得9名三會成員及至少50名市民提名,要求一致,不會造成所謂的不平等。
對於新制度是民主倒退的說法,判詞說立法會已討論過,通過改制是立法會議員的政治決定;認為提名限制並非沒有合理基礎,在公眾利益與基本法保障權利之間達到了平衡,裁定郭卓堅敗訴。判詞說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是認為本案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以及勝算,至於訟費安排稍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