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舞館認違職安健例等罪 分別判罰22萬及13萬元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事故,其中兩間涉事公司藝能和舞館,承認違反職安健條例等9項控罪,分別罰款22萬及13萬元。
去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舞台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承認沒有確保裝置安全,和嚴重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沒有通知職業安全主任等4罪。而聘請受傷舞蹈員的舞館,就承認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及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等5項控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分別判處藝能和舞館罰款22萬及13.2萬元。至於負責舞台機械的協興隆,申請押後案件明年1月17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