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禁辱區旗區徽例 將納入中小學教育 梁美芬:應涵蓋大專及幼稚園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修例,將禁止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規定與國旗、國徽及國歌條例一致。有議員促請當局嚴厲執法、以儆效尤,當局說修例希望教與懲並重。
條例獲得立法會在席議員大比數支持下通過,內容包括禁止公開侮辱區旗及區徽,包括將它們倒掛、焚燒、毀損,亦不准在網上意圖發布這些相片及影片。活動使用區旗及區徽後,主辦方需要按規定將它們收回。有議員建議在法例實施初期,不論有心或無意犯法,都要嚴厲執法。選委會界別周文港:「總之違法就是違法,必須作出檢控以儆效尤,否則軟對抗的行為只會變本加厲。特別行政區成立26年,剛才我都提到,是不可能再以無心之失為理由抗辯。」
有議員引用醉酒男子脫侮辱國旗罪的案例,指出英文條文「故意」一詞門檻較高,擔心有漏洞。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黃國:「俗語說醉酒有三分醒,如果可以以醉酒理由脫罪,我擔心案例一開,會不會有更多人刻意借醉酒,肆無忌憚侮辱國旗及區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我們修訂一方面具針對性,有效應對任何公開侮辱行為,同時不希望作出不必要政策延伸,以致偏離政策原意。」
條例亦訂明,教育局局長需要發指示,將區旗及區徽教育納入中小學教育。有議員認為應該要涵蓋,大專院校及幼稚園。選委會界別(經民聯)梁美芬:「早於2014年,我們已經發覺那些想「洗腦」、非常惡劣行徑,都會在幼稚園那些教學教材中出現。所以我希望我們公民教育,自小朋友由幼稚園他懂性之後,已經知道這件事要自己很努力維護。」曾國衞說在學校加強教育之餘,亦會透過大眾媒體宣傳,讓市民自覺尊重及愛護區旗和區徽。另外有議員關注,法例無法跟進境外侮辱區旗及區徽行為,曾國衞說會適時檢視情況,看看有沒有需要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