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堅指抵押物業需按時還款、業主禁追租致雙重損失 批政府沒規定銀行暫緩追討
【有線新聞】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說,部分業主已經將物業抵押,銀行未必一定跟隨金管局要求,暫緩追討按揭貸款,如果6個月後,租客都是交不起租,業主可能面臨雙重損失。
梁志堅:「租客6個月後結業、離開了,可以如何追討呢?租客當然是做不住才要走,但業主本身可能將物業抵押給銀行,銀行要收息,豈不是雙重損失?到時誰人負責?政府有這樣的命令下來,它沒有規定銀行如何做,「彈性處理」即是它決定如何做都可以,銀行不肯(推遲追討),你業主一定要(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