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中槍學生曾志健認暴動、襲警等罪 判囚47個月
【有線新聞】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荃灣中槍的學生曾志健潛逃後被捕,他承認暴動、襲警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判囚47個月。
曾志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控罪指他2019年國慶日,與過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曾志健手持浮板當盾牌,用金屬棍打警員,衝突中一名警長開槍擊中他,曾志健被控暴動後曾經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不成功,之後打算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暴動是針對國慶日、預先策劃,造成的財物損失難以估計,被告身穿黑衣、手持盾牌和金屬棒,明顯有備而來,又恃着人多勢眾,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辯方求情說,曾志健受社會氛圍影響作出錯誤選擇,事後深切反省,本身亦患有抑鬱症,加上因槍傷要手術,潛逃期間無法覆診、加重病情,已汲取慘痛教訓。法官指抑鬱症及槍傷都不是減刑因素,但被告一度被視為控方證人,承受沉重壓力,加上案發時只有18歲,酌情扣減刑期。
至於三名涉及潛逃案的被告亦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分別判入教導所,監禁10及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