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國天下|10因素決定煽動分裂國家案情節屬嚴重或較輕 梁美芬:未必做犯罪行為已符合煽惑罪
【有線新聞】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家國天下」說,法庭決定煽動分裂國家案件情節屬於嚴重還是較輕時,定出10個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犯案處境、手法和次數等,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因為能清晰告訴有犯罪意圖的人,不應該做哪些同類型的行為。
梁美芬:「在10項中很重視的是,是否故意去煽動群眾的情緒,一起參與這些犯法的誘惑或煽惑他們,煽動和煽惑,煽惑是可以沒作出那個行為、未有那個行為,譬如一些敏感的日子,會否激動了一些無知的群眾出來,這已經構成了,未必一定去到已做出犯罪行為,而是整個打算、預謀,選擇的日子、對象等,已經符合這個煽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