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政府須以法律保障核心權利
【有線新聞】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爭取本港承認同性婚姻,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認為政府沒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的承認框架,裁決兩年後生效,政府須確立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令這種關係得到法律保障。政府說法律程序未完成,現階段不評論。
上訴人岑子杰與同性伴侶2013年在紐約結婚,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決憲法上他是否享有同性婚姻權利,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有否違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平等權不可詮釋為承認外地同性婚姻。
岑子杰同時爭議現時法律上沒有替代方法承認同性關係,其中三名法官李義、霍兆剛和祈顯義,認同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獲取合法性的身份認同,以免覺得自己低人一等。
三個法官亦同意同性伴侶的私生活遇到實際困難,在司法覆核程序中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承受各種壓力、法律費用等,私生活及尊嚴受干預,侵害他們的權利,違反人權法案的保障,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承認,及未制定相關權利和責任。
首席法官張舉能頒布異見判決,認為這樣實質上是走後門,以另一個方式爭取同性婚姻,說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沒有干預私生活,人權法案亦沒有向政府或立法機關施加積極義務,為私生活權利提供便利和保證。另一名法官林文瀚則認為,要求同性伴侶證實其伴侶關係,透露私隱資料是一種任意的干預,政府有責任提供保障;但他認為承認關係及相關權利,政府和立法機關應有廣泛酌情權決定做法。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大比數裁定岑子杰部分理據勝訴,命令由星期二頒布裁決起計,暫緩兩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