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10.1屯門示威 23歲男暴動等罪成囚四年
【有線新聞】2019年國慶日,屯門示威衝突,一名男子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等三罪罪成,判囚四年。
23歲被告葉浩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暴動、襲警及管有噴漆意圖作非法用途,經審訊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同意這場暴動沒有預謀,規模非最嚴重,被告單獨行事,並非帶領群眾參與,但他衝上前襲警是置法律於不顧,會激發其他示威者使用暴力,有警員及記者被腐蝕性液體潑到,大會堂的設施亦被破壞。三罪刑期同期執行,入獄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