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度性侵女友6歲囡 辯稱玩「唧」仍判罪成 官:女童證供坦率不動搖
【有線新聞】一名六旬的士司機被控非禮女友的六歲女兒,涉嫌兩度施「狼手」觸摸下體,庭上與女友一同辯稱只是「玩唧」。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4日)裁定被告罪成,明言被告證供與錄影會面說法矛盾,更與女童生母涉有「夾口供」情況,決定還押至8月25日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和女童創傷報告。
被告提出「玩唧」 卻揭裙隔內褲摸下體
64歲代號N.W.C.D.的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的夏天,在土瓜灣某單位猥褻侵犯6歲女童X,及後又於或約於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單位再度猥褻侵犯X。被告作供時否認曾有觸摸X私處,又指自己會和X、X生母及X的弟弟在床上「玩唧」;X母則供稱沒有看見被告非禮X,又指被告在2020年10月26日沒有上過涉案單位。
事主X證供則指在6歲時曾遭被告搔癢及隔著衣物觸摸她下體,她當時立即大哭;兩年後在畫畫時,被告又提出「玩唧」,但卻揭開X的裙,隔著內褲摸其下體,X哭泣並出手不斷打被告,弟弟亦協助她打被告。X事後將非禮事件告知生父和繼母,生父通知學校及最終報警。
稱沒上過涉案單位 閉路電視揭講大話
姚官指出,被告「沒上過涉案單位」說法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符,而且被告和X母庭上供稱「玩唧」會觸碰到腰、腳板和大腿等,但被告被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從未提及大腿,認為說法與錄影會面有矛盾,他和X有「夾口供」之嫌;又指X母案發時已懷有8個月身孕,理應不會在床上「玩唧」。
姚官明言事主X性格天真文靜,是位簡單直接、伶俐的女孩,庭上證供並不含糊、非常坦率,在辯方盤問下亦沒有動搖;雖然辯方質疑是受到生父和繼母教唆誣衊,但生父有通知校方及由校方報警,如果生父一方想誣衊被告,毋須如此迂迴;指X雖然對於6歲時發生的事,就確實日期及地點等細節記不起,但考慮到當時年紀也不足為奇,尤其被告和X母多次搬遷;X有清晰說出及示範被告行為,是盡其所能說出所有事實,並沒說謊或虛構事實,裁定被告2項猥褻侵犯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