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費|政府擬引兩級制罰款 再犯者最高罰2.5萬元 江玉歡:寫就天下無敵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引入兩級制罰款,加強打擊濫收劏房水費,再犯者可罰兩萬五千元,有議員擔心阻嚇力不足。
新界西北(實政圓桌)田北辰:「老實說五萬元會否作用更大?重犯者應沒有甚麼可再解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有一個內部標準,條例與條例之間不可以突然我們想幾重就幾重,這是經過徵詢法律意見,覺得是一個合適的第四級層次。」
選委會界別江玉歡:「現行的條例下,水電費已有足夠權力去取證,令到租客不會有困難,只不過是我們不做。『寫就天下無敵,執法就全身無力。』即使我們今天做到了這水務條例,但是第一,只是看水費,那麼電費又如何?」
另外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只有8宗成功檢控及定罪;水務署說會組織約35人的執法專隊,主動抽查劏房水費,若修訂條例生效,租客將毋須親自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