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禁國安處查閱手機資料 申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禁止警方國安處查閱他手機內資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國安處人員拘捕黎智英時,在他住所檢取兩部手機,黎智英入稟指手機內的資料屬新聞材料,要求封存,警方其後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黎智英再入稟司法覆核,先後遭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判詞指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實施細則中的「指明證據」,包含危害國安證據的「任何物件」,並沒有排除新聞材料,黎智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再被上訴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