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學校採購程序加入國安條件 校方可終止與承辦商合作 教聯會:審查採購名單不切實際
【有線新聞】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加入國安條件,如果承辦商有不利國家安全行為,學校可以終止合約。教育界擔心學校責任太重、教職員培訓不足,令指引未能有效執行。
教育局更新的採購指引,列明學校在報價或招標文件中應該加入具體的國家安全條款,列明學校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合約;供應商涵蓋飯盒、維修等事項。
先講取消供應商資格,如果供應商曾經、正在或者有理由相信可能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學校有權取消供應商資格,又或者基於保障香港公眾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有必要剔除涉事供應商。有三個情況學校可以立即終止供應商合約,包括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繼續僱用承辦商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以及學校合理地認為以上兩種情況即將出現。教育局說學校應運用專業判斷,保持高度靈敏度,審慎評估採購可能涉及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
教聯會副會長鄧飛:「我是擔心沒有足夠專業培訓,而負責的主任或者副校長又要負責全校國家安全事宜,負任那麼重。而所謂培訓都是教育局的講座或者到校支援,這是否足夠呢?我覺得培訓那麼少、責任重,我不是擔心參差不齊,我是擔心大家水平是一般。如果維修外牆時不小心,不知有意或無意弄多一句違反國安的口號就不太好了。」鄧飛認為如果要教育局向學校提供經審查的採購名單亦不切實際,最理想增加教職員國安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