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申終止聆訊被駁回 官:選擇律師權利非絕對 仍可得到公平審訊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申請終止聆訊被駁回。判詞說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行政長官任命指定法官亦非有絕對決定權,即使Tim Owen不能代表抗辯,黎智英仍可得到公平審訊。
黎智英面對串謀及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共四項控罪,案件九月開審,將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他申請終止聆訊,質疑行政長官選擇指定法官欠缺透明度,令法庭存在偏頗;又質疑國安委跟代表中央意見的人聯合行動,對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的命令置諸不理,令行政及司法之間受憲法保障的職權分立制度分崩離析、蕩然無存。
三名指定法官反駁說司法人員的任命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任命指定法官沒有絕對決定權,而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爲指引,分配案件亦全然由司法機構處理。
判詞說國安法的整體立法原意就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又說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他仍可由本地具豐富經驗的法律團隊代表,得到公平審訊,考慮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最終駁回申請。隊代表,得到公平審訊,考慮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最終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