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 每兩年申報有否持本地物業 暫准居住期縮至四個月
【有線新聞】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沒有持有本地物業,富戶遷出期限亦縮短至四個月,期間不會再審核,必須遷出以避免轉移資產。
過去三年,涉及濫用公屋要收回的單位每年約1,300個,本年度截至二月就已收回逾1,900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加開會議,通過多項打擊濫用措施,最快今年十月起分階段實施。新規定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有沒有持有本地物業,拒絕申報會被終止租約。
至於要遷走的富戶現時可獲批暫准居住證,最長一年,期間只要重新通過審查就可繼續居住。這做法被指容許富戶轉移資產、持續霸佔公屋資源,新規定將期限縮短至四個月,租戶之後亦必須遷出。
公屋加戶政策亦面臨修改,新措施下,年長的公屋租戶只可將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戶籍,以履行照顧父母的責任。另外,曾經因虛假陳述被取消公屋申請的人以及因濫用公屋被勒令遷出的人,一律規定五年內不得再申請。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公屋這些資源很珍貴,我們覺得合理運用公屋資源非常重要,反而能騰出多少單位不是我們這次修改措施的目的。問我力度大不大,我覺得力度是適當的。」新安排下申報量將會大增,黃碧如指房委會團隊富有經驗,加上新科技協助,相信可以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