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暑熱警告|地盤工33度工作疑中暑亡 死因列「個人疾病」難索償 工會倡訂熱疾病致死標準
【有線新聞】「工作暑熱警告」下周一起實施,有地盤工人去年懷疑中暑死亡,但被列為「個人疾病」致死,至今仍難以申索賠償。組織促請政府訂立熱疾病致死標準,否則難以執行新指引。
上星期最高氣溫升到31度,根據過往8年的天氣數據,第一個「暑熱警告」最快今個月就會出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好像黃雨、紅雨、黑雨等這些標記,大家也要一段時間適應,希望大家盡快適應。亦是這個原因,夏天即將來臨,早一些推出指引,到盛夏的時間可以適應。」
勞工處的「預防中暑指引」建議警告生效時,僱主要按勞動量安排僱員休息,室內外都是看同一個警告。
楊太的丈夫是泥水工人,去年在地盤地牢上班4日後猝死。死者遺孀楊太:「最初一兩天回來,他已經說那裡很焗很熱很辛苦,我跟他說如果覺得辛苦便不要做,他說答應了別人,於是又繼續做。我都沒想到數天後他便在地盤出事,他是在地盤逗留超過8小時才出事。」驗屍報告指他的死因是心肌梗塞,但楊太說先生身體健康,而事發當日33度,懷疑他中暑死亡。
工業傷亡權益會說室內外用同一標準並不合理,因為通風不佳的室內場所,溫度可能比室外更高。幹事余嘉浩:「閣樓地牢這些地方因為通風欠佳,因此在這些地方工作的工人,反而會較室外的工作是更辛苦的。即使在暑熱指數未達30時(黃色警告),室內工人也要承受很多熱病的風險。」
組織說勞工處從未呈報中暑死亡個案,反而將這些個案歸類為「個人疾病」,令家屬無法獲得賠償,認為有需要訂出熱疾病致死的標準,並且在必要時立法,而非只是建議安排僱員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