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研修例 僱主未繳過期供款須付遞增附加費
【有線新聞】積金局正研究修例,對超過期限仍未繳清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收取遞增附加費。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說,會向違規僱主發出付款通知書,要求補交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及相等於欠款額5%的附加費,全數歸僱員所有。上個財政年度,只有約三成僱主在發出通知書起計14日內付清欠款。局方為加強阻嚇正研究修例,推行分層遞增附加費安排,她又說上年度成功為超過9萬名僱員追回約1.45億元拖欠供款,發出35萬張付款通知書,較前一年度增加近一成,期望情況隨經濟好轉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