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30歲女職員判囚12個半月 工作壓力求情遭拒 官斥當兒童為牲畜
【有線新聞】再多一名童樂居職員虐兒罪成,判監12個半月,裁判官批評她當兒童為牲畜,行徑令人厭惡。
30歲姓郭被告早前承認六項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曾經用雙腿夾住幼童再打頭,又推跌他們、用膠蓋打臉等。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說不接納她以工作壓力為求情理由,認為她手段粗野,以暴力懲罰幼童,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合當幼兒工作者;被告曾將幼童的頭撞向石屎牆,又強行打開男童的口餵食,侮辱成分呼之欲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兒童模仿被告,用手指插其他兒童的臉,可見被告行為扭曲兒童心智及價值觀,無可避免要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