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建管條例 大維修須5%業主親身投票 民政署:由物管打擊假授權較可行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廈做大型維修工程,須有百分之五或200名業主親身投票表決。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易志宏解釋,建議希望提高業主參與度、透明度,故新增業主親身投票要求。有意見認為應該提高至百分之二十,易志宏說如果將法定人數定得太高,流會風險大,增加大廈大型維修工程難度。他又說要打擊虛假授權書,由物管公司執行較為可行。
易志宏:「大家在授權書上有數個建議,取得授權書要簽上聲明、投票意向;與業界溝通時,可能主持人都清楚,很多法團管委會都是義工、退休人士,如果你將授權書這麼複雜的問題,要他們執行,實際上會否有困難?之前討論時未有物管條例,亦未有物管公司發牌制度,到了今年有了物管公司的發牌制度,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是否讓物管公司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