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與江蘇省委原常委王立科受賄等罪成 被判死緩
【有線新聞】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以及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案,同日分別一審宣判,兩人同樣被判處死緩。
傅政華一案在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案情指,傅政華在2005至2021年間,利用各種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和間接受賄超過1.17億元人民幣;又對他弟弟涉嫌嚴重犯罪隱瞞不報,裁定他受賄和徇私枉法罪成。
法院認為,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但傅政華在歸案後亦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並提供重大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因此判傅政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兩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死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終身監禁,其後不得減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所得需上繳國庫。
67歲的傅政華曾先後出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到18年出任司法部部長,去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同日,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案亦一審宣判。王立科被指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及偽造身份證件,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期滿後依法改為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
當局指傅政華和王立科,都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其中一員,至今團夥內的全部成員均已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