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受賄逾1.21億元人民幣 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有線新聞 2025年03月27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受賄一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劉躍進在1992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部長助理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逾1.21億元人民幣。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躍進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