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劉寶華受賄7千多萬元 判監13年 i-Cable 2022年03月17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劉寶華受賄7千多萬元,被判監13年。 案情指劉寶華在2000至2020年間,利用他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聯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7千多萬元人民幣。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他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扣押和查封貪污所得的錢財。